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汉中市通过拓宽办案线索、提升办理质效、丰富修复方式等举措,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拓宽办案线索。在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同步筛查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不断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同时,围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环境资源案件、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线索核查,建立线索筛查机制,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提起损害赔偿,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二是提升办理质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办理会商制度,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主张权利,着力构建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快速机制。优化损害轻微案件办理程序,损害金额估算在30万元以下且损害较小的案件,采用简易评估认定办理,对案件调查、损害评估、磋商、修复等程序均进行简化办理,提升办理效率。2024年以来,共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共394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办理损害赔偿案件12起,涉及赔偿金额95.77万元。
三是丰富修复方式。鼓励赔偿权利人统筹考量赔偿义务人的主观过错、环境危害后果、经济条件、履约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鉴定评估及专家意见的结论,探索“碳汇认购”“异地修复”“技改抵扣”“劳务抵偿”“分期赔付”和“集中修复”等多样化的修复(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减轻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负担,促使赔偿义务人按照磋商协议尽快履约。
来源 | 汉中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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