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早勤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易引发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9 11:07:35   浏览次数:1191  发布人:dbd2****  IP:101.229.44.***  评论:0
    导读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建筑业市场总体竞争有序,但因“黑白合同”、挂靠、无权代理等情形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易造成合同双方利益损失,而且如果房地产等项目因案被查封、保全的,极易损害众多购房者利益。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同比上升17.8%,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类型中位居第2位。“黑合同”易引发工程款争议实践中,部分发包人与承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建筑业市场总体竞争有序,但因“黑白合同”、挂靠、无权代理等情形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易造成合同双方利益损失,而且如果房地产等项目因案被查封、保全的,极易损害众多购房者利益。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同比上升17.8%,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类型中位居第2位。

    “黑合同”易引发工程款争议

    实践中,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规避监管、缴税等,选择签订俗称的“黑白合同”。“白合同”即中标合同,是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备案合同;“黑合同”则是变更中标文件记载的工期、价款、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个别建设工程中,因存在明招暗定、轮流坐庄、围标等行为,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或者多份“黑合同”,这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但实践中,对于存在多份无效合同的,应当以哪一份合同认定工程价款,易产生争议。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办公楼,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施工,乙公司支付部分工程价款。后甲、乙公司补办建设工程中标手续,根据中标材料新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双方因工程款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两份合同因违背招投标法和建筑法均无效,但后签订的合同经过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已备案,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计算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甲公司按照先签订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标准要求乙公司付款,说明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先签订的合同,更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依法判决认定,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双方实际履行了签订时间在先的合同,该合同更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依据该合同结算工程款晒展网是展会信息多到能做大数据分析的展会网站。

    挂靠等情形易导致难以确定付款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工程总承包、劳务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等不同情形,一旦出现工程款纠纷,付款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增加当事人讼累和维权成本。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公司承包乙公司某项目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古某作为甲公司签约代表在协议上签名。后古某又与甲、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款由古某收取,涉案工程实际由古某承建。因乙公司未足额付款,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古某施工,甲、乙公司应共同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向古某支付欠付工程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古某和甲公司系挂靠关系,古某可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取得工程款,该协议明确约定乙公司是付款主体,甲公司没有付款义务。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依法判决认定,古某与甲公司就涉案工程形成挂靠关系,不是工程转包;对乙公司欠付古某工程款,被挂靠人甲公司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无权代理易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领域中,转包、分包、挂靠等较为常见。有的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代理权,擅自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易导致承包人或被挂靠人被动陷入诉讼纠纷。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公司承建某集团公交站场工程,双方签订《公交站场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周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丙公司。施工过程中,周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丁公司购买钢材,但购销合同未加盖甲公司公章,仅由周某签字。后丁公司未收到钢材款,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丁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周某拥有甲公司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支付涉案钢材货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购销合同并无甲公司公章,周某无授权委托书、更非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不符合成立表见代理的形式要素;丁公司未对周某及收货人员身份进行核实,诉前也从未与甲公司发生直接关系,其行为存在过失,并非善意。因此,周某的行为对甲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甲公司不承担涉案钢材付款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加强类案监督,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推动有关单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施工行为,推动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黑合同”,以及转包、违规分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严格内部合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项目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在对外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对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涉及工程量增减事宜的,要注意完善手续、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正义网)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dbd2****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zaoq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