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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中】关于对拟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进行公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2 19:43:54   浏览次数:1361  发布人:4432****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地方申报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地方申报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组织了专家评估论证,拟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电话:010-68501771,传真:010-68502873

    电子邮箱:wangsh@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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