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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调整!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3 10:11:58   浏览次数:1268  发布人:311f****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近日,国家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强调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挂网印发,请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调整省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通知》包含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


    近日,国家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强调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名单和职责分工挂网印发,请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调整省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

    《通知》包含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的职能、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成员单位职责等4项内容。

    划重点

    《通知》的重点是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

    《通知》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在纠风工作中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统一纠风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地完善本地区纠风工作机制提供了指引。

    全文如下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共14个部门。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纠风部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晒展网是齐全到能查展会搭建供应商的展会网站。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解读

    一、起草背景

    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风工作,要求行业部门切实落实行风治理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扛起“管行业必管行风”主体责任,牵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简称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推进医药领域纠风工作的全链条全覆盖。在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行业风气持续改善。

    为适应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相关职能调整情况,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纠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会同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的职能、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成员单位职责等4项内容。

    《通知》的重点是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涵盖了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的所有职责;同时,将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监管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了机制,实现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治理的全领域全覆盖。

    《通知》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在纠风工作中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统一纠风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地完善本地区纠风工作机制提供了指引。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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