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早勤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隆胸视频发上网,既不雅更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3 11:41:56   浏览次数:1299  发布人:abc6****  IP:101.229.74.***  评论:0
    导读

    评论有媒体近日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医师在微博上发布一则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女性赤裸上半身,只在“两点”打了马赛克。该条微博的评论区里,不少人直呼尺度太大,亦有人直指医师没有职业道德。在微博发布暴露女性患者躯体的视频,难逃博眼球之嫌,招致人们反感是必然的。而事实上,此举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此条微博下,有留言者发问:“患者同意播出了吗?”这关注的是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是否被侵犯。

    评论

    有媒体近日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医师在微博上发布一则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女性赤裸上半身,只在“两点”打了马赛克。该条微博的评论区里,不少人直呼尺度太大,亦有人直指医师没有职业道德。在微博发布暴露女性患者躯体的视频,难逃博眼球之嫌,招致人们反感是必然的。而事实上,此举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

    此条微博下,有留言者发问:“患者同意播出了吗?”这关注的是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是否被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公民对于自己身体私密部位,享有不被他人拍摄或者窥视的权利。与此同时,公民有权支配隐私权,比如出于查明病因等需要,允许医生为自己查体。但让渡权利的前提是患者知情且同意,特别是在疾病诊疗之外的临床教学、手术示教等环节,患者的知情权尤为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就算征得了患者同意,暴露身体私密部位的视频就适合发布在微博上么?微博是公共平台,而非医学交流平台;受众是普通公众,而非医学专业人士。把女性赤裸上身的视频直接置于公众视野之中,实在不雅。过度宣传隆胸等医美整形,还有贩卖身材、容貌焦虑之嫌,对公众审美尤其是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该当事医师在微博发布的多条隆胸前后对比视频都标注“老顾客隆胸有优惠,可私信”等字眼,显然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广告营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也不能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

    此次事件再次折射出了医美行业乱象。近年来,医美市场火爆,但一些无良商家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贩卖焦虑制造需求,广受诟病。去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某医疗美容诊所因在经营场所宣传栏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64张患者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这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

    然而,整治医美乱象,仅靠事后监管显然乏力。社交平台是否有内容审查不力之嫌?如果“民不举官不究”,岂不是给违法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坐享个人信息发布红利的同时,社交平台必须履行审查之责,确保发布内容合情合理合法。要实现该目标,既需用好技术手段,更需平台方提高法律和责任意识。此外,应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手段的实施,在行政罚款之外,将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当事者或机构的诚信档案、执业档案,与考核、发证等相关联,提高其违法成本,或能发挥更大震慑作用。


    文:乔宁(媒体人)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abc6****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zaoq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