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早勤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万斯同撰写《红楼梦》之外证(三)“未了之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7 00:38:26   浏览次数:1021  发布人:7c3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1)“逾岁书成”方苞《万季野墓表》:“丙子秋,余将南归,要余信宿(住宿两夜)其寓斋,曰:‘吾老矣,子东西促促,吾身后之事,豫以属子,是吾之私也。……子诚欲以古文为事,则愿一意于斯,就吾所述,约以义法(“义”指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法”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而经纬其文。他日书成,记其后曰,此四明万氏所草创也,则吾死不恨矣!’因指四壁架上书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岁吾书成,当并归于子

    (1)“逾岁书成”

    方苞《万季野墓表》:“丙子秋,余将南归,要余信宿(住宿两夜)其寓斋,曰:‘吾老矣,子东西促促,吾身后之事,豫以属子,是吾之私也。……子诚欲以古文为事,则愿一意于斯,就吾所述,约以义法(“义”指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法”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而经纬其文。他日书成,记其后曰,此四明万氏所草创也,则吾死不恨矣!’因指四壁架上书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岁吾书成,当并归于子矣。’……及余归,逾年而季野竟客死,无子弟在侧,其史稿及群书遂不知所归。余遁邅(dùn zhān,即“邅遁”,行走困难,不顺利)轗轲(kǎn kē,困顿,不得志)于所属史事之大者,既未获从事,而传志之文亦久而未就。戊戌夏六月,卧疾塞上,追思前言,始表而志之。距其殁,盖二十有一年矣!”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

    “丙子”即康熙三十五年(1696),万斯同请方苞住进自己的寓所。“戊戌”即康熙五十七年(1718),方苞作《万季野墓表》;所谓“距其殁,盖二十有一年矣”,是说万斯同去世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此说虽有误,但与“逾年而季野竟客死”之“逾年”相符。“逾年”,第二年或超过一年;万斯同之所谓“逾岁吾书成”之“逾岁”,与此意同。

    (2) “了事归来”

    据黄百家《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记载: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最后一次返乡,在黄百家处见到黄宗羲晚年所著《明三史钞》,大喜道:“此一代是非所关也,我此番了事归来,将与汝依此底本另成《明朝大事记》一部,何如?”

    黄百家,清初著名学者,字主一,号不失,又号耒史,别号黄竹农家,浙江余姚人,黄宗羲之子。

    (3) “欲有所冀”

    据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记载:康熙三十七年(1698)冬,万斯同对刘坊说: “涂山(安微凤阳一带在大禹治水时为涂山氏国,这里借指明朝)二百九十三年之得失,竟无成书。其君相之经营创建与有司之所奉行,学士大夫之风尚源流,今日失考,后来者何所据乎?昔吾先世四代死王事,今此非王事乎?祖不难以身殉,其曾玄乃不能尽心网络以备残略,死尚可以见吾先人地下乎?故自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以来迄今廿年间,隐忍史局,弃妻子兄弟不顾,诚欲有所冀也。凡此皆仆未白之衷,君深知我,故为君详之。他日身后之状,君岂得委哉?”

    刘坊,清初诗人,字季英,别号鳌石,福建上杭(今临江镇)人。


    我们来归结一下方苞、黄百家、刘坊之记载。

    康熙三十五年(1696)秋,万斯同请方苞修订自己草创的《明史》稿,并说“逾岁”(明年或一年后)即可“书成”。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万斯同却对黄百家说自己尚未“了事”;冬,又对刘坊说自己“诚欲有所冀也”。

    那么万斯同“所冀”之“未了之事”究竟是什么呢? 钱光夔之“铁函藏日月”已给出答案,即完成《石头记》一书。

    这在时间上,与现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本、庚辰本所署年份完全相符。

    己卯本第三册书名下注云“己卯冬月定本”,“己卯”即康熙三十八年(1699)。

    庚辰本第五至第八册册首左下方题“庚辰秋月定本”或“庚辰秋定本”,“庚辰”即康熙三十九年(1700)。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7c32****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 条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zaoq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