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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制度,到底伤害了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6 13:17:33   浏览次数:708  发布人:ed2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文:邹玉杰律师;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认罪认罚制度,到底伤害了谁? 〇一 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认罪认罚制度,究竟有哪些弊端?》,文中说到认罪认罚制度很可能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对此有人赞同,当然就会有人持反对态度。 有网友就留言说:认罪认罚制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提高了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节省了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一举多得,唯一受到伤害的可能就是律师的刑事案件大大降低了。 在这个网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认罪认罚制度,到底伤害了谁?

    〇一

    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认罪认罚制度,究竟有哪些弊端?》,文中说到认罪认罚制度很可能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对此有人赞同,当然就会有人持反对态度。

    有网友就留言说:认罪认罚制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提高了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节省了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一举多得,唯一受到伤害的可能就是律师的刑事案件大大降低了。

    在这个网友看来,所有的律师不赞同认罪认罚制度,甚至批判认罪认罚制度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这个制度,冻了刑辩律师的“奶酪”,导致律师的刑事案件数量严重下降。

    持有这种想法的,应该不在少数。

    但是,这种观点,就真的有道理吗?

    其实,未必。

    〇二

    实际上,被认罪认罚制度伤害最严重的,恰恰就是坐在审判席上的被告人。

    首先,快速做了认罪认罚的,往往都是那些不是太严重的案件,相对来讲,量刑也不会太重。





    这类案件,被告人往往都不委托律师,所以也没有机会看到卷宗材料,更没有机会了解清楚,自己的这个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没有其他的合理怀疑没有被排除。

    换句话说,就是被告人本人根本不懂自己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案件的证据能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构成了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就直接签字认罪认罚,有没有被冤枉的可能?

    实在是太有可能了。

    〇三

    其次,这些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陪同他们做认罪认罚的是值班律师。

    所谓的值班律师,根本就没有看到过案件的卷宗材料,只是配合着检察官走一下过场,因为没有看卷宗材料,所以值班律师也不可能知道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排除了其他合理怀疑。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不懂法律,值班律师没有看卷宗,唯一看了卷宗了解案情的只有检察官,但是检察官最大的愿望是尽快的把这个认罪认罚签掉。

    即便案件真的是有重大问题,检察官有多大的动力会告诉被告人或者值班律师:这个案件是有重大问题的,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你还是别签认罪认罚了。

    有这种可能吗?

    1%的可能,应该都不会有。

    〇三

    最后,案件终于到了法官手里面。

    摆在法官面前的是一盘已经彻底做好的菜,至于菜里面有没有虫子,有没有用地沟油,貌似并不是法官最关心的问题。

    法官最关心的是,如何尽快的把这个案件结束掉,提高一下自己的结案率。

    那么,既然认罪认罚已经签了,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就必须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此时,即便法官也发现了案件有重大问题,菜里面有一颗大虫子,法官又有多大的动力把这个虫子给挑出来?

    说实在的,动力应该也不会太足。

    至于这个案件是不是属于未审先判,是不是完全没有尊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原则,其实也不见得每一个人都关心。

    因为大多数人关心的是:不出事,才是大事。

    〇四

    这样一套程序走下来,试想一下,究竟谁是最大的受害者?

    是律师吗?

    有可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的横空出世,确实造成了刑事案件数量的急剧下降。

    但是,真正受到实质性伤害的仍然是被告人自身。

    因为如果认真审查一下,这些人确实有可能都是被冤枉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发布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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