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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出台七措施支持举办会展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16:50:37   浏览次数:355  发布人:wrt1234****  IP:120.235.14***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打造东南会展高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7条措施,支持举办会展活动。一、缩短展会活动审批期限,举办会展所在的县(市

    为进一步打造东南会展高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7条措施,支持举办会展活动。

    一、缩短展会活动审批期限,举办会展所在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办展申请后,文件处理各个环节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2小时),6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的审批意见。

    二、对延期举办的展会给予资金支持,因突发疫情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延期举办,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展会,资助资金标准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单个展会资助增幅不超过50万元。

    三、提高自主创办本土展会的补助标准,新创办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级展会,补助标准从原每平方米6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

    四、加大展会招揽奖励力度,对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原有招揽奖励基础上再增加30%,单个展会招揽奖励增幅不超过20万元。

    五、给予办展防疫补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举办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补助条件的展会,给予展会主(承)办方每平方米5元的防疫资助,单个展会防疫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六、给予政务勤务保障资助,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举办的规模以上(3万平方米及以上)展会,每场给予展会主(承)办方20万元的政务勤务保障资助。

    七、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各有关单位不得向展会主(承)办方以任何名义指定防疫、安保、广告等执行单位。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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